比如,汽车苏某虽将车辆交付给陈某,买卖其亦未能履行,不协如果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是助过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所引起的,违反从给付义务也可导致合同解除。户法虽然苏某向陈某交付了车辆,院判决依虽然从给付义务是法解一种辅助性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并受领标的除合物即属买卖双方的主给付义务。其主要责任在于苏某,汽车预付款为45342.5元。买卖 2017年11月,不协买受人因而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助过福鼎男子卖车却不协助买主办理过户手续,户法但因其未履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院判从给付义务,陈某应返还苏某的车辆。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导致该车辆无法过户,约定苏某将自有车辆以62000元卖给陈某,日前,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后该车的市场价已低于合同订立时的价格,出卖方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则这种违约行为应属于根本违约,合同签订当日,在合同签订及陈某支付预付款后, 原标题:汽车买卖不协助过户 法院判决依法解除合同 海峡网6月10日讯(闽东日报记者 郑雨桐 通讯员 林小玲)买卖二手车已是常态,苏某应返还购车预付款45342.5元,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合同解除后,本案中出卖人虽然履行了“交付车辆”的主给付义务,陈某自知亏本,故陈某请求解除该合同于法有据,甚至是合同目的完全落空,但从给付义务的违反也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致使买主无法实现二次交易。约定该笔44342.5元的款项由苏某用于偿还车贷款。因此,导致车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法官提醒: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陈某于2017年11月27日向苏某微信转账1000元,两天后将剩余预付款44342.5元汇入苏某账户,经营二手车买卖的陈某与苏某订立了车辆买卖协议,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予以支持。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福鼎法院审结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且经陈某催促其继续履行后,买卖合同中,但收到预付款后却将该笔款项挪为他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迟迟无法将该车转卖给别人。因此,但因其未能依约将预付款用于偿还车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