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告。消项为进一步减证便民、证明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事项
附件:取消的药监证明事项清单
国家药监局
2019年7月11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55号公告附件.pdf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药监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消项自发布之日起,证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事项优化服务,药监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消项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证明
7月24日,现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