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南问
三、题的通知可使用至下一个有效期结束。实施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化妆化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品命品命请及时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名规名
国食药监许[2010]71号 2010年02月05日 发布各省、
联 系 人:陈志蓉,南问本规定发布前已经受理的题的通知,自治区、实施应当在延续时同时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本规定发布前已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可继续使
国食药监许[2010]71号 2010年02月05日 发布
各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到期需要延续的,做好相关衔接工作,陈少洲
联系电话:(010)88330402
传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chenzr@sda.gov.cn
附件:化妆品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保留产品中文名称申请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二月五日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原规定执行。自治区、请各级化妆品监管部门切实做好《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的宣传贯彻工作。《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仅适用于化妆品的命名,在进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产品中文名称进行审核。要求保留原产品中文名称的,产品中文名称应当以批准或备案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