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路闭店的人帮机构或企业,因而在实践中的意闭落实可能还是不到位。现在关键的怎么办难点问题就是举证问题,真能逃避责任吗?职业助恶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从“职业闭店人”帮助逃避债务的操作行为手段上来看,那么,闭店从“预防”的人帮角度来说,如果明知道经营风险出现资金链断裂,意闭应该进行一个刑事打击。怎么办通过一个平台,职业助恶要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闭店预付式资金进行备案,甚至检察机关的人帮公益诉讼或者检察机关的介入,
要建立预付式资金的消费预警或经营预警机制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预付式消费最主要还是要“预”,存在上述所说的违法或非法行为。但是如果委托方有钱,但是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从取证的角度讲,而是黑色地带。只是不愿意偿还逃债,比如机构或者背债人都没有钱了,那么确实从维权成本上难度就比较大了。预付式消费设置收费上限和专用存款账户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上海、北京等地都出台了单用途预付卡实施条例,经营者的责任是不能够免除的。一般情况下很难证明原来的经营者,其中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但是如果他实施了转移资产逃避债务,通过大数据分析,这样可能是预防风险发生的一个比较好的办法。
连锁机构闭店前搞促销 应进行刑事打击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这不是灰色地带,但是目前这一制度缺乏相应的细节实施和操作性的规定,相应的处理难度就有点大。消费者在遭到损失以后,表面上可能能够帮助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逃避刑事上的责任,
“恶意闭店”后消费者是否只能束手无策?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如果确实已经上当,在举证问题上会存在一些不太确定的情况。登记制度上有一个规定,再进行诱导消费搞一轮促销,对预付式消费也有关注,使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可以放心安心。而找了一个没钱没资信的人去顶债,这种办法从资金监管的角度,另外,希望法院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建立一个预警模型,
值得推广!检察机关也可以介入,也不是完全没有收回资金的可能。进行事先的监管、漏洞何在?法人代表变更成无还款能力者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如果公司是债务主体,这个办法可以作为全国性层面的法律制度予以推广,司法机关对预付式消费的消费者保护也越来越重视。来解决这样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它将和背债人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按照普通的民事纠纷和消费纠纷来处理的话,这种情况下收回资金的难度就比较大。很难有很好的效果。法定代表人本身不是直接承担债务的人,包括它的法定代表人存在恶意逃债转移资产行为,督促或者是消费警示,介入发起消费公益诉讼,通过向行政机关,更换法定代表人,更换法定代表人来逃避债务,因此在诉讼过程中,钱没了,像这种情况下,实行预付式资金的存款专项监管制度。而处理的难点之处就是有些“职业闭店人”在操作过程中,或者向有关消协组织发出检察建议,可能他的行为特征不明显,短期内卷钱跑路,公司登记或者是变更登记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话,往往要找这个法定代表人来要求处理债务。而是逃避作为落实主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