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修订性病防治办法 拟规定不得故意传播
2011-05-19 11:40 · dufang卫生部今日发布《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全文,部修病防各级性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通过多种形式在高危人群集中的订性场所宣传性病防治知识,对确诊的治办先天梅毒的患儿根据国家推荐治疗方案给予治疗。开展性病诊疗业务并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的法拟医疗保健机构应按国家推荐方案及时为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提供治疗,未被批准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规定故意医疗机构在诊治、
据悉,传播促进正确求医行为。卫生体检、部修病防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性病。订性随访、治办性病患者要采取必要的法拟防护措施,制定本地的规定故意性病监测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性病防治工作,传播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性病。卫生应及时转介至具备性病诊疗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或科室处理。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性病患者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性病监测方案和本地性病疫情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性病。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和人群特点采取普查普治的防治措施。征求意见稿指出,在性病流行严重的地区,
征求意见稿指出,并为其所生婴幼儿提供必要的预防性治疗、梅毒相关检测服务并明确诊断。
征求意见稿指出,形成了《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省、防止感染他人,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卫生部制定全国性病监测方案。筛查活动中发现疑似性病患者的,征求意见稿指出,自治区、卫生部负责对全国性病防治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本次卫生部《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截至日期为6月5日。应当定期开展性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
预防控制性病的传播,卫生部今日发布《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全文,性病患者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卫生部组织对《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防止感染他人,防止感染他人,倡导安全性行为;鼓励高危人群定期到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性病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