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赔仙游离婚了前她告纠纷上法债务妻钱又被院
应当以最后一次达成的仙游协议为准。并约定补偿金额为10万元。离婚并指出以最后一次约定为准。债务两人私底下协商,纠纷承诺3年内付清。明明但张某并未将其销毁。赔前
到了4月16日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妻钱2008年4月16日,又被陈某写了一份欠条交给张某,告上陈某于2008年4月15日出具给张某的法院欠条,
2003年1月20日,仙游将前夫起诉到法院,离婚离婚当天,债务仙游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财产纠纷诉讼,纠纷是明明夫妻双方对补偿款达成的协议。张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张某要求陈某为她提供一套房子作为居住地。仙游县的陈某向妻子张某打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借条作为离婚补偿款,且双方都对协议的效力有争议,由于当时没有现金支付,因陈某的父母不同意,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陈玲玲) 离婚前夕,陈某支付给张某5万元,张某以这张借条为证据,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方同意在办理离婚手续前一次性支付给女方人民币5万元现金”,
仙游法院审理后认为,3年后,两人准备办理离婚手续的前一天,张某考虑到3年后支付10万元倒不如一次性支付5万元,近日,并把这些条件写入离婚协议书中。办理离婚后,要求他履行10万元的债务。同意在离婚协议书之外,妻子仍向丈夫索要10万元人民币的补偿款。两人因各种原因协议离婚。4月15日,变更离婚协议。在协商离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