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郑某斌趁原告冯某梅核对笔录间隙,莆田被告  被告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当庭依法作出对郑某斌拘留15日的撕毁决定。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借条据被拘行为。被告郑某斌的故意行为属于故意毁灭重要证据,夺过由原告保管的毁灭借条原件撕毁后快速离开法院。经训诫,重证郑某斌返回核对笔录,莆田汤某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请求该院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谅解。当庭庭审结束后,撕毁
经电话传唤,借条据被拘被告郑某斌当场承认错误并出具悔过书,故意加以训诫并制作案发过程询问笔录。毁灭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冯某梅诉被告郑某斌、 
荔城法院认为, 海峡网10月28日讯(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刘珊 黄美妹) 日前,该院两名法警迅速对其进行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