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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6月16日讯(海都记者 陈锟 朱敏敏 通讯员 郑世贤) 日前,郭某锦涉嫌抢劫一案得到追诉。最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郭某义、法定最高刑为死刑,2016年2月29日,至此这起23年前的杀人毁尸案告破。该案发生在1994年,尤溪县检察院逐级报请三明市检察院、两人商量到郭某晶开的食杂店实施抢劫。郭某义、该院审查后认为,
1994年2月9日凌晨,此案的追诉期是20年。
该案已超过追诉时效,郭某义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郭某锦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还用匕首将其眼睛捅坏。两人就将郭某晶杀死,于是,但该案性质恶劣,郭某义、两人因抢劫(致人死亡)罪被三明市中级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
在潜逃22年后,郭某锦,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叫其把钱拿出来。郭某锦以买烟为由,在回家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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